本案刪除《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該條原為民國九十八年立法時關於現任委員及巡迴監察員任期的過渡條文,提案認為該法施行已近二十年,過渡情況已不存在,條文已失時效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刪除已無適用對象的過渡條文,使法條更符合現況、避免冗餘規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關注法規整理的相關人士。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第十二條(施行前已派充委員及巡迴監察員任期的過渡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條文為施行前過渡規定,現已無適用情形、失其時效性,宜刪除;疑慮:屬技術性整理,公開爭議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類刪除失效條文屬法規清理,爭議通常不大,可快速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