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修正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配合政黨法106年12月實施後將政黨競選費用補助金主管機關改為內政部,刪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政黨競選費用補貼的職掌,屬權責調整的配合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中選會掌理事項與政黨法的權責分工一致,釐清政黨補助金的主管機關。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及涉及政黨競選費用補助的政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刪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政黨競選費用補貼(補助金)之職掌,以配合政黨法第二十二條由內政部主管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配合政黨法將政黨補助金職掌移除、符合法制一致;疑慮:本案屬機關權責配合調整,公開可見之爭議論點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機關職權異動建議確認候選人補貼與政黨補助金各由哪個機關承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