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提案指出地方民意代表編有春節慰勞金,但村(里)長卻無相關預算。主張由鄉(鎮、市、區)公所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村(里)長比照地方民代獲得春節慰勞金,回應其反映基層民意與處理地方事務的辛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村(里)長、鄉鎮市區公所財政,以及地方基層治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該條例第七條,增列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本案explain未提供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村里長肩負基層服務、與地方民代之間應符公平原則、體恤辛勞;疑慮:地方公所財政負擔、村里長身分與慰勞金性質的爭議、全國一體適用的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給付會牽動地方預算,建議留意慰勞金額度與財源分擔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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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傅崐萁、林思銘、邱若華、楊瓊瓔、游顥、洪孟楷、牛煦庭等17人,鑒於地方民意代表編有春節慰勞金,然擁有民意基礎且肩負反映基層民意、處理地方事務之村(里)長卻無相關預算編列,恐有違反公平原則之嫌。為體恤村(里)長之辛勞,並鼓勵國家優秀人才為民服務之精神,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由鄉(鎮、市、區)公所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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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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