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十條。新增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並酌增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村里長比照軍公教與地方民代獲得春節慰勞金,並對服務範圍廣、交通不便的原住民議員與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給予較高補助。
主要影響對象
村里長、原住民議員、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及地方政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七條增訂村里長春節慰勞金;第十條酌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詳細數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村里長長年第一線服務卻無年終相關給與,且原住民族地區轄區廣、交通不便,應基於衡平給予;疑慮:增加補助項目對地方財政的影響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補助調整常涉地區差異,可留意金額計算基準與適用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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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莊瑞雄、陳冠廷、陳素月、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俊宇等23人,鑒於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及為民服務之辛勞,復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多數長期面臨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及所服務之原住民散居等問題,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考量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及為民服務之辛勞,相較軍公教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地方民意代表發給春節慰勞金,各行業亦多有發給年終獎金之例,以慰勉年度辛勞,僅村(里)長未有相關給與,基於衡平,宜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
二、另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多數長期面臨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及所服務之原住民散居等問題,亦宜酌增原住民議員之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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