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此案已退回/未繼續)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主要將立法委員納入國安管制人員,赴陸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理由聚焦在中國《反間諜法》生效後國人赴中風險升高。同時提高違反申報、許可或處置規定的罰鍰上限,以強化嚇阻。
能幫助到什麼
立法目的在保障參與機密預算審議的立委人身安全與國安,使主管機關能適時警示風險、提供反監控協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立法委員,以及與陸港澳特定對象接觸的受管制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將立委納入管制,並修正第九十一條提高違反相關規定的罰鍰上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反間諜法》風險、保護涉密立委並維護國安;疑慮:行政審查立委赴陸與提高罰則是否過度限制、是否影響正常往來。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其他兩岸條例第九條版本相比,著重「立委人身安全」與「罰鍰加重」,可留意各版罰則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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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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