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專戶的提撥費率由本薪加一倍的百分之十二,調高至與公立學校相同的百分之十五。提案理由是公私立教職員從事相同教育工作,不應有提撥費率差異。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私立學校教職員的退撫提撥費率至與公校一致,增進其退休保障並落實平等原則。
主要影響對象
私立學校教職員、學校法人(私校),以及相關退撫基金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提撥費率由本薪加一倍之百分之十二調整為百分之十五,與公立學校一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私校教職員待遇平等、強化私校教師退休保障;疑慮:增加學校法人或政府的提撥成本、私校財務承受能力、費率調整的配套與時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提撥費率調整可留意「增加的成本由誰負擔」,這影響私校財務與教師實質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林倩綺、賴士葆、盧縣一等18人,鑑於不論公立或私立學校之教職員,皆是從事相同之教育工作。然經查,公立學校教職員之專戶制提撥費率為本薪加一倍之百分之十五,但私校退撫條例卻為百分之十二,實不應有差異待別。故為落實平等原則,並保障私立學校教職員之權益,爰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私立學校教職員之提撥費率為百分之十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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