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議案 › 20211005164000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04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新增條項,主張將「禁止或限制水域」的公告權由國防部移轉至海洋委員會,並就金門、馬祖周邊水域的司法行政事項,責成陸委會會同海委會與大陸協議後訂定。提案緣由是113年金門快艇翻覆事件後,兩岸對禁限水域法律效力各執一詞,盼以淡化主權爭議、強化有效管理的方式處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使金馬周邊水域的執法定位更明確(凸顯司法行政而非國防屬性),並建立與對岸協商以保障兩岸爭議水域周邊民眾權益的法制基礎。
主要影響對象
金門、馬祖等爭議水域周邊居民與漁民、海巡與國防單位、陸委會與海委會,以及兩岸關係。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並新增第三項及第五項:將限制或禁止水域公告權由國防部移轉至海洋委員會,並就金馬周邊水域司法行政事項責成大陸委員會會同海洋委員會與大陸地區協議後訂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釐清禁限水域司法行政屬性、以協商保障金馬民眾權益、回應金門事件暴露的法制不足;疑慮:可能被解讀為弱化主權主張或單方執法權、與對岸協商劃定水域的政治風險、移轉公告權對國防與執法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兩岸水域的修法常牽動主權與執法定位,可留意「公告主管機關」與「是否須與對岸協商」兩個關鍵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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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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