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及三十條,屬文字配套修正,將條文中仍引用舊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文字,配合該條例已於104年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予以更新,使法規用語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引用名稱與現行法令一致,避免法規文字過時造成適用上的混淆。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人員、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相關文字改為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上位法令更名使用語一致、符合兒童權利公約防制性剝削精神;疑慮:屬技術性文字修正,較少實質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名稱配套修正多為技術性更新,可關注是否全面盤點相關引用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