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增訂第三條之二,明定水費、電費與校園營養午餐補助款不計入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金額。提案理由是物價、電價、水費上漲恐排擠教育經費,盼藉此增加實際用於教育的預算、減輕家長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這些水電與午餐補助支出不再占用法定教育經費額度,理論上可讓更多教育經費實際投入教學與學生身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學校與學生家長、編列教育經費的中央與地方政府及主計、教育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三條之二,新增將水費、電費及校園營養午餐補助款排除於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金額計算之外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水電與午餐支出排擠教學經費、減輕家長負擔;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是否影響教育經費計算的一致性與可比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把特定支出「移出」法定經費分母,會牽動財政負擔,留意配套財源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