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鑒於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公務人員退撫已採確定提撥制、提撥費率為百分之十五,而私校同屬確定提撥制卻為百分之十二,草案將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調整為百分之十五,並讓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續繳以併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私立學校教職員的退撫提撥費率與公立一致提升至百分之十五,並讓育嬰留停年資得併計,有助縮小公私立退休權益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私立學校教職員及學校法人、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該條例第八條,將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由百分之十二調整為百分之十五,並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續繳併計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育人員不分公私立應受公平退休保障,並落實友善職場;疑慮:費率調升的成本由誰負擔、對私校財務及學費的連帶影響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費率調整類修法重點在財源分擔,可留意私校與主管機關的試算與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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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有鑑於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公務人員之退撫制度已於112年7月起實施確定提撥制,並建立個人退休金帳戶,其中規定撥繳退撫儲金之提撥費率為15%。惟私立學校退撫制度同屬確定提撥制,其所規定之提繳費率為12%。教育人員不分公私立學校,勞動條件及退休權益均應受到公平合理之保障,爰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之提撥費率調整為15%,避免於公私立教職員間產生不平等對待之爭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條及《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條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公務人員之退撫制度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將退休金的準備改為個人專戶制,並規定提繳退撫儲金之提撥費率為15%。
二、惟私立學校退撫制度同屬確定提撥制,本法現行條文規定之提繳費率卻為12%,顯示公私立學校教職員間之退休權益保障仍有所落差。爰修正第四項,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之提撥費率調整為15%,避免於公私立教職員間衍生不平等對待之爭議。
三、另查,由於現行條文以本條例施行前後作為界線,導致教職員於條例施行前所申請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無法採計。為促進性別平等、落實友善職場之精神,爰修正第十四項,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依本條例規定撥繳退撫儲金之費用,併計育嬰留職停薪年資。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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