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等委員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修正,指偽造、變造車牌增加、ETC查獲量爆增,且掛假車牌的罰鍰較嚴重超速為輕,形成規避手法,主張加重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縮小掛假車牌與嚴重超速間的罰則落差,協助減少以假車牌規避測速取締的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偽造車牌者、用路人、車主及執法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加重相關罰鍰;具體金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假車牌罰則較超速輕形成漏洞、須加重;疑慮:加重幅度與比例原則、實際執行成效有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以「假車牌罰則應與嚴重超速相當」為核心,可對照各案罰鍰上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