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毒駕與酒駕的罰則脫鉤並加重處罰毒駕,以遏止毒駕案件的增長。現行法規對毒駕的嚇阻力不足,毒駕案件逐年暴漲,已嚴重危害道路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以幫助到用路人,減少毒駕事故的發生,保障無辜民眾的生命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部分條文,將毒駕與酒駕脫鉤,加重毒駕的罰則,並增訂毒駕沒收車輛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毒駕罰則可以有效遏止毒駕案件的增長;疑慮:加重罰則可能引發其他爭議,沒收車輛的規定可能影響無辜車主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正後的條例能有效解決毒駕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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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鑒於近年來,毒駕已嚴重危害用路人之安全,造成無辜民眾傷亡,顯見現行法規之罰責無法有效嚇阻毒駕之發生。另考量吸毒行為本身就違法,吸毒駕車行為與飲酒駕車有本質上之不同,實有將毒駕與酒駕脫鉤並加重處罰之必要,以期有效遏阻毒駕發生。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酒駕與毒駕脫鉤,加重毒駕之罰則,並增訂毒駕沒收車輛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近年來,毒駕已嚴重危害用路人之安全,造成無辜民眾傷亡,且毒駕案件亦逐年成長,自113年2,619件,至114年8,659件,暴漲6,040件,115年1至4月毒駕案件數已高達4,725件,約為114年8,659件之一半,顯見現行法規之罰責對毒駕之嚇阻力不足。
二、此外,喝酒行為本身並不違法,喝酒駕車行為才屬違法行為,然吸毒行為本身就屬違法行為,吸毒駕車更應加重懲罰,然現行法規酒駕與毒駕之罰責相同,顯不合理,且當前毒駕案件數逐年暴漲,實有將毒駕與酒駕脫鉤,並加重毒駕之罰責之必要。又於毒駕行為中,其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屬行為人犯罪工具,應沒收之,避免毒駕事件一再發生。
三、綜上所述,為有效嚇阻毒駕之發生,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酒駕與毒駕脫鉤,加重毒駕之罰則,並增訂毒駕沒收車輛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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