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提案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理由是現行體育署的規模與架構已不敷推動全民運動、運動產業與運動科學等業務,主張將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廢止原組織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並配合升格,運動相關事務可由層級更高的部會統籌,意在更有效推動全民運動與運動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體育與運動相關行政人員、運動員與運動產業,以及全民運動參與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廢止整部「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配合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升格運動部可提升層級、有效推動體育與運動產業;疑慮:關注升格的組織成本、與既有部會分工,及廢止與新法的銜接時程。
政治雷達小叮嚀
看廢止組織法的提案,可留意是否與新機關設立法案同步配套,避免出現空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