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范雲等16位委員提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運動部成立,將該中心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並刪除董監事續聘次數限制、增訂親屬迴避與駐境外辦事等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科中心可由運動部統籌監督,並透過用人彈性與駐外機制,協助運動科學研究與選手科學化訓練的銜接。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科中心董監事、執行長及職員、需要科學化支援的運動選手與教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3、6、7、19、21條並增訂第19之1條,涉及監督機關、業務範圍、性別比例、親屬迴避與駐外人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監督機關一致化、用人更彈性,並以親屬迴避防範私相授受;疑慮:取消續聘上限恐使職位久任,迴避規範實際執行成效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期國訓中心修正案屬同一配套,運科與運訓分工常被一併討論,可對照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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