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陳培瑜等19位委員提出,配合運動部成立,主張在運動部之下設置「全民運動署」。該署以兒少、全齡、多元族群、社區運動及適應體育等為業務核心,目標是把運動政策從個人、社區、城市逐步推廣至全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全民運動與適應體育等業務可獲專責署級機關承辦,理論上有助提升規律運動人口與多元族群的運動參與。
主要影響對象
全齡民眾、兒少、身心障礙者(適應體育)、社區運動推廣單位及未來運動部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署的組織法草案,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新訂該署設立、職掌與員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專責推動全民與適應體育、照顧多元族群;疑慮:增設署級機關擴大組織,且各版本對署的設計不一須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位委員都提出全民運動署版本,可比對業務核心與隸屬設計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