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針對領有終身俸(月退休俸)的校級以上退伍軍官,若赴中國或為境外敵對勢力從事有損國家尊嚴的行為,主張按情節停止其月退休俸。提案理由是現行法在108年修正後仍有破口,希望補足對高階退將的忠誠義務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作為對退役高階軍官赴中參與爭議活動的嚇阻與懲處依據,回應對國安與軍人尊嚴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領有終身俸的校級以上退伍軍官。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增訂對領終身俸校級以上退伍人員有損國家尊嚴行為時得按情節停止月退休俸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國安破口、強化退將忠誠義務、與多國對退伍軍人通敵的懲處接軌;疑慮:行為認定標準模糊、可能涉及既得退休權與工作言論自由、執行與救濟程序須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家尊嚴」屬不確定概念,後續委員會審查時可留意認定標準與救濟程序是否寫清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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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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