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公平會委員現行無連任限制、且原任委員任期可延至新任就職前一日(被稱為「萬年條款」),有權力過度集中之虞,擬參酌NCC組織法,明定委員連任以一次為限並刪除該延任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避免公平會委員久任、權力集中,強化獨立機關委員的更替與超然性,回應外界對任期制度的監督期待。
主要影響對象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行政院(提名權)、立法院(同意權),以及受公平法規範的市場與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委員連任以一次為限)及第十六條(刪除原任委員任期得延至新任就職前一日之「萬年條款」),並參酌NCC組織法第四條。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限制連任一次並刪除萬年條款可防止權力集中、落實任期制與責任政治;疑慮:取消延任若遇提名延宕,恐造成委員出缺、影響公平會正常運作,須有配套確保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翁曉玲版(僅修第四條)方向有別,前者刪延任、後者要求行政院適時補提名,比對兩版可看出對「出缺如何處理」的不同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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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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