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羅明才等16位委員提出,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引用統計指偽造車牌自2021年95件增至2024年迄今逾千件,認為掛假車牌僅罰約1萬餘元相對超速罰則過低,擬提高罰鍰並將車輛直接沒入以加強嚇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高罰鍰並沒入車輛可大幅提高違規成本,協助減輕被盜用車主頻收罰單、需申訴與換牌的困擾。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偽變造車牌者、車牌遭盜用的車主、一般用路人、警察與監理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提高偽變造車牌相關罰鍰並增訂車輛直接沒入規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假車牌划算且氾濫,應提高罰鍰並沒入車輛才有嚇阻力;疑慮:直接沒入車輛的比例原則、以及對非惡意或車輛非本人所有者的影響,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各版本對「沒入車輛」的條件設計不同,建議比對初犯區分與適用前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