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美玲、蘇清泉等17位委員提案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理由是配合組織改造,教育部體育署將升格為運動部,相關組織法與配套法規已送出委員會,待運動部組織法通過後,體育署組織法即無存在必要,可避免疊床架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配合運動部升格,清理升格後不再需要的舊組織法,使主管機關法源歸於運動部、避免法規重複。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體育署與升格後的運動部、體育運動相關團體與從業者,以及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廢止整部「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非修正個別條文;後續權責改由運動部相關組織法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升格運動部,舊組織法無存在必要、廢止可避免疊床架屋;疑慮:廢止與新組織法生效的時序銜接須妥善處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索引相鄰另一份廢止體育署組織法的提案處理同一事項,可對照兩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