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張宏陸等19位委員提出,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鑒於假車牌已從逃稅工具演變為飆車、販毒、詐騙的作案手段,且現行罰則偏輕,擬調高罰則並擴大到沒入車輛、吊銷駕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使用假車牌的違規成本,協助警方查緝以假車牌製造斷點的犯罪,回應交通安全與治安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偽變造車牌者、一般用路人、警察與監理機關,以及車牌遭冒用的無辜車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提高假車牌相關罰鍰、增訂沒入車輛及吊銷駕照),並修正第十二條之一,對初犯與其他類型使用者作出區分,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罰則過輕難以嚇阻,假車牌已成犯罪工具須重罰;疑慮:沒入車輛與吊銷駕照屬較重處分,須兼顧比例原則並妥善區分初犯與惡意使用,避免過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針對假車牌的第十二條修正提案眾多,各黨版本罰度與手段不一,可對照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