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要求立法委員出國應向立法院報備並送交出國報告、於網站公開。違反者由紀律委員會調查、要求列席說明,必要時提報院會停權並移送司法機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立委出國行程與報告比照縣市首長、政務人員公開透明,盼提升民意代表問政透明度與公眾監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立法委員、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與議事單位,以及關注國會透明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二十條之一,明定立委出國報備、送交出國報告並網站公開,及違反時之調查、停權與移送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縣市首長與政務人員出國皆須申報公開,中央民代理應比照以提升透明與監督;疑慮:違反即可停權、移送司法的處置是否過重,及公開範圍對人身安全的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透明類修法的關鍵常在罰則與程序設計,建議留意「停權」如何認定與救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