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配合運動部成立將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並擬刪除獎金支出率與銷管費用的固定比例,改授權發行機構擬定並經核准。提案指出固定比例使賠率偏低、投注流向地下賭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運動彩券賠率彈性以增加投注吸引力,並期望提升運動發展基金盈餘。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彩券投注者、發行機構、運動發展基金受益對象及運動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條配合運動部成立修正主管機關;第六條刪除獎金支出固定比例改授權發行機構擬定;第七條刪除銷管費用比例同樣改授權核准;第二十九條配合第三屆發行機構期限至122年底調整適用,以兼顧信賴保護。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提高賠率可導正資金回流合法管道、增加體育經費;疑慮:有意見關注公益盈餘可能受影響及刺激投注的社會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彩券與基金分配的修法,可留意盈餘用途與責任博彩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