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回應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認人壽保險解約金債權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後出現的大量保單遭扣押、強制解約情形。主軸是為保單強制執行設界限、引進「介入權」保障受益人,並要求保險業建立內控、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正。本案未附詳細條文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可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保留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保險保障,避免保單一律遭強制解約,並透過介入權讓特定親屬延續契約。
主要影響對象
壽險要保人(債務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債權人,以及保險業者與執行法院。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why敘明涉及保單強制執行界限、介入權、保險業內控及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正,惟未提供逐條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保險制度因大量強制解約被掏空,保障債務人及受益人最低生活保障;疑慮:限制強制執行可能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門檻與介入權範圍需審慎拿捏以免被濫用脫產。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案處理保單強制執行議題,建議併同其他保險法版本比較門檻與介入權設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