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立法說明指出該管理局已於105年改制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新中心組織法已施行並另訂處務規程,原組織條例已無適用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清理已無適用的舊組織法規,使原住民族文化機構的組織法制與現況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部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本案未提供逐條對照,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辦理廢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機關已改制、舊條例無適用必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應予廢止;疑慮:本案屬配合改制之法規廢止,公開可見之爭議論點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機關改制後的舊法廢止建議確認業務與權責已全數移轉至新單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為配合組織調整作業,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改制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該中心組織法業於105年1月15日施行,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該中心處務規程及編制表據以銜接適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已無適用之必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擬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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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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