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已改制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其組織法已於105年1月15日施行。本案廢止已無適用必要的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能幫助到什麼
清理已被新組織法取代、失去規範對象的舊法,維持法制體系的一致與整潔。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及相關業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全部條文;其餘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改制、舊組織條例已無適用必要應予廢止;疑慮:公開資料未見明顯反對意見,屬配合改制的法制清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廢止舊組織條例屬法制清理,實際業務已由新設機構承接,可一併查閱新組織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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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蔡易餘、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為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改制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該中心組織法業於105年1月15日施行,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已無適用之必要,擬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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