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配合原民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改制為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且所屬機關組織法已完成立法,提案廢止已無實益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屬法制整理性質。
能幫助到什麼
清理已不再適用的舊組織法,使法規與現行機關架構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為相關機關與法制作業,對一般民眾影響間接。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體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改制、舊條例無保留必要、完備法制;疑慮:公開資料中未見明顯反對論點,主要為程序性審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類廢止案可對照新成立的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一併理解業務歸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蘇清泉、廖偉翔等18人,鑑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已配合政府組織調整改制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並完成所屬機關組織法之制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原有相關組織法律應無保留之必要,為配合機關調整及完備法制,擬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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