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五條之一。增訂室內裝修施工期間應於出入口等明顯處張貼許可文件,強化施工合法性的資訊揭露與社會監督;並加重因違法裝修致人死傷的處罰,以發揮嚇阻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民眾與鄰里更容易辨識裝修施工是否合法,提升公共安全,並對違法裝修致人死傷者加重究責。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進行室內裝修的屋主與住戶、裝修施工業者,以及鄰近居民與主管建築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十七條之二,增訂裝修施工期間須於出入口等明顯處張貼許可文件;修正第九十五條之一,加重違法裝修致人死傷的處罰;原文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施工資訊揭露與社會監督、加重違法裝修致死傷責任以嚇阻;疑慮:張貼義務的執行查核可行性、加重處罰的比例與構成要件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原始資料未附逐條對照說明,具體張貼規範與加重刑度以審查時的條文版本為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