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建築法第91條,提高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及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未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的罰鍰。提案理由連結2023年明揚大火,指該廠雖通過消防檢查卻未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認現行罰鍰上限偏低致部分業者輕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透過提高罰鍰加重未申報的成本,盼促使相關業者更積極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間接保障使用人生命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及建管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建築法第91條,提高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的罰鍰額度(現行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提案擬調高上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則可強化嚇阻、督促公共安全申報,回應重大公安事件教訓;疑慮:罰鍰高低與實際申報率的關聯、是否同時需要稽查與輔導配套,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罰鍰高低只是工具之一,建議併看稽查量能與申報制度整體設計再判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