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建築法第七十七條,源於高雄城中城大火等公安事件,強化主管建築機關對有公安、公共衛生疑慮及一定屋齡以上老舊建築物的檢查義務。除定期派員檢查外,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派員檢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對老舊及高風險建築可更主動、即時檢查,有助及早發現違章、爛尾樓等隱患,提升公共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老舊及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所有人與住戶,以及地方建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建築法第七十七條條文,增訂主管機關對公安疑慮及老舊建築物的檢查義務,並得隨時派員檢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城中城等事件凸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缺乏強制申報與檢查,強化檢查義務可補監管漏洞;疑慮:賦予隨時檢查權限的範圍與程序、對住戶隱私與財產權的影響待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因重大火災事件而起,討論時可關注檢查發動條件與住戶權益的平衡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