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刪除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處分公有土地須經行政院核准之規定,以落實地方自治,提升行政效能。現行規定已不符時宜,限制地方政府對公有土地之有效運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地方政府更有效運用公有土地,帶動地方繁榮;解決中央與地方間重覆審查之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其轄內公有土地之管理與處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刪除「並經行政院核准」要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地方自治,提升行政效能,強化民主監督,促進地方發展;疑慮:刪除行政院核准要件可能造成資產流失或不當處分,地方政府自主管理之權責歸屬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案時,應關注地方政府公有土地管理之配套措施與監督機制之建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