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刪除過失以非法方法危害海纜設施的規定,並加重處罰;同時增訂沒收用於故意危害海纜設施的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規定。目的是嚇阻違法行為,保護國家安全和通信穩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和通信穩定,解決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保管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所有權人、通信業者和國家安全維護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刪除過失以非法方法危害海纜設施的規定,並增訂沒收用於故意危害海纜設施的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嚇阻違法行為,保護國家安全和通信穩定;疑慮:沒收規定可能影響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所有權人的權益,適用範圍和標準需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留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正條文能有效嚇阻違法行為同時保障相關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