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訂針對故意破壞通訊海纜等設施之犯罪工具或船舶沒收規定,以嚇阻不法行為,維護國家安全與通訊穩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維護、通訊設施保護,解決犯罪工具或船舶處置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故意破壞通訊設施的犯罪者及其使用的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訂故意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之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沒收規定可有效嚇阻故意破壞通訊設施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疑慮:沒收標準與程序是否明確,是否影響船舶所有權人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沒收規定的明確性與比例原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