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草案擬修正《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主要是將主管機關由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以因應政府組織改造後的法規調整;此修正旨在確保政府機關依法行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政府機關依法行政,確保法規的適用性和有效性;解決因組織改造而產生的法規不符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機關、特別是農業部和相關水利、土地管理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中關於主管機關的名稱,將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主管機關名稱符合政府組織改造後的法規調整需求;疑慮:法規修正可能影響現行業務運作和權責劃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法規修正對現行業務和未來發展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