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訂第六項,規定供犯罪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無論是否屬於行為人所有,均得沒收,以加強嚇阻效果,防範破壞通訊海纜行為。該修正案旨在有效打擊破壞通訊設施之犯罪行為,維護國家安全與通訊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部門與通訊業者,解決因破壞通訊海纜導致的通訊中斷與國家安全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船舶所有者、操作者及從事破壞通訊設施之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增訂第六項,規定供犯罪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無論是否屬於行為人所有,均得沒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沒收規定可有效嚇阻破壞通訊設施之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疑慮:擴大沒收範圍可能涉及財產權問題,且執法機關的裁量權可能過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財產權保障與國家安全維護之間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