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草案擬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擴大受調查人對調查人員(包括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所作處分的救濟機會,允許他們向法院提起抗告或聲請撤銷或變更;並刪除重複規定條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受調查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獲得更多救濟機會,解決其權益受損問題;並簡化相關法律程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調查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第一項,明定受調查人對調查人員處分可提起抗告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刪除第二、三、四項,第五項移列至第二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受調查人救濟機會,落實司法正義;疑慮:可能增加司法負擔,影響調查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司法救濟範圍擴大之看法與實際執行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