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刪除過失以非法方法危害海纜設施的規定,並加重處罰;同時增訂沒收用於犯罪的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規定,以嚇阻故意破壞我國通訊海纜的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國家通訊安全,保護海纜設施,確保聯外與離島間通信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到我國通訊海纜的維護與國家安全相關人員,以及涉及違法破壞海纜的個人或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刪除過失以非法方法危害海纜設施的規定,並增訂沒收犯罪工具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嚇阻破壞海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與通信穩定;疑慮:沒收規定可能涉及財產權益爭議,執行上有難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沒收規定的適用範圍與執行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