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允許在特定條件下,衛星通訊服務業者無須受董事長國籍及外資持股比例限制,以提升我國通訊韌性,確保戰時通訊不中斷。草案提出者認為,台灣通訊高度倚賴海底電纜,亟需布局衛星網路,提升陸海空三方串聯的通訊網路韌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家安全部門、通訊服務業者,解決戰時通訊中斷風險、提升通訊韌性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通訊服務業者、國家安全部門及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增訂第九項,允許特定條件下的衛星通訊服務業者不受董事長國籍及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速提升我國通訊韌性,確保戰時通訊不中斷;疑慮:可能造成國家安全風險、市場壟斷或外資影響力過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國家安全、市場競爭及公共利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