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希望讓早期國營事業員工在民國99年1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退休的人也能享有公保養老年金給付,避免他們成為「年金孤兒」。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在民國103年修法後,對於早期退休人員的保障出現疏漏,這次修法旨在填補這個缺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早期國營事業員工解決老年生活權益問題,落實政府照顧退休人員的承諾。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早期國營事業員工,如台電、中油、台糖、台水等員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填補制度缺漏,保障早期退休人員權益;疑慮:增加公保財務負擔,可能影響未來世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