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將行政人員、專任運動教練、護理人員及學校置有的營養師,納入偏遠地區學校鼓勵久任獎金及激勵措施的準用對象,並明定修正前後的服務年資得併計,以提升偏遠地區專業人力的留任誘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偏遠地區學校的行政人員、運動教練、護理人員與營養師可適用久任獎勵措施,有助提升這些專業人力的留任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偏遠地區學校的行政人員、專任運動教練、護理人員、營養師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增列行政人員、專任運動教練、護理人員及學校置有的營養師為準用對象;增訂第三項,明定修正施行前後的偏遠服務年資得併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偏遠學校需多類專業人力支撐、強化留任誘因、納入久任獎勵;疑慮:適用範圍擴大的財政負擔與人員身分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獎勵適用對象的擴大常伴隨財政評估,可留意適用身分的界定與預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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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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