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將現行「得」補助的授權規定改為具義務性的規範,明定就讀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私立幼兒園的幼兒,補助後家長免納學費、雜費及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等。
能幫助到什麼
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幼兒園的家庭可在補助後免繳上述費用,進一步減輕育兒經濟負擔,朝0到6歲國家共同承擔方向推進。
主要影響對象
送托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私立幼兒園的幼兒家庭、各類幼兒園及中央地方教育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第六項,將現行視需要「得」補助的授權規定,改為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私立幼兒園補助後家長免納學費、雜費及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的義務性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落實平價教保、減輕家庭負擔並保障幼兒受教權;疑慮:關注財政負擔規模、與一般私立幼兒園家庭的公平性,以及準公共園所收費與品質的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由授權改義務涉及財政承諾,可關注政府對財源與適用範圍的後續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