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6790000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21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三條,針對羈押等抗告案件,明定抗告法院應「自為裁定」。目的在避免上下級法院見解不一、一再撤銷發回,使被告淪為訴訟程序中的「司法人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加速羈押爭議的確定、減少案件來回發回,保障被告人身自由並讓偵審程序順利進行。
主要影響對象
刑事被告及其家屬、檢察官、各級法院與司法實務運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第四百十三條增訂但書,明定抗告法院就羈押等抗告案件應自為裁定,參考德國刑事訴訟法第308條第1項、第309條第2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司法人球、終結見解不一、保障被告權益並提升效率;疑慮:限縮發回更審恐影響審級功能、抗告法院掌握事證是否充分、與現行訴訟制度的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羈押救濟攸關人身自由,建議對照現行抗告發回實務與比較法規定理解此修正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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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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