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針對地方政府實際僅將分配到的交通罰鍰約12%用於交通安全改善,明定罰鍰收入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的比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促使地方政府投入更多經費於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工程,從工程面根本改善道安,回應罰鍰淪為地方財源的質疑。
主要影響對象
各地方政府、用路人、交通工程與安全設施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9條,明定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應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的比例(現行授權辦法多僅約12%用於交安改善);具體比例數值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罰鍰成地方小金庫、提高交安工程投入、從根本降低事故;疑慮:限縮地方財政運用彈性、比例設定是否合理及執行查核機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聚焦罰鍰用途比例,可留意審查時對專款比例數字與地方財政影響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