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因應114年起啟動的毒品唾液快篩,主張現行法未明確授權對拒測或無法受測的毒駕者採取強制採驗。修法欲補強毒駕的強制採驗與證據保存依據,並參酌酒駕立法例規範毒駕同車乘客的連帶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執法機關面對拒測毒駕者時可有更明確的強制採驗依據,有助毒駕案件的證據保存與裁罰執行,主張可提升用路人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駕駛人、毒駕同車乘客、交通執法警察及一般用路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新增對毒駕拒測或無法受測者的強制採驗授權,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連帶責任規定(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上毒駕強制採驗的法律漏洞、嚇阻毒駕、保障用路安全;疑慮:強制採驗與乘客連帶責任涉及人身自由與比例原則,認定標準與正當程序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強制採驗與連帶責任,建議對照三讀後的條文用語與罰則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