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提案針對「毒駕」加重交通監理與行政裁罰,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的連坐處罰規定,理由是毒駕嚴重危害交通安全、貫徹跨部會「零容忍」政策並課予同車親友勸阻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加強對毒駕的行政裁罰並透過同車連坐責任,促使親友勸阻、嚇阻毒駕行為。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同車乘客及交通執法與監理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加重毒駕裁處並增訂同車乘客連坐處罰;具體條文文字提案未列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毒駕危害重大,加重裁罰並讓同車者負勸阻責任有助遏止;疑慮:連坐處罰可能涉及責任個人化原則,乘客知情與否難認定,恐有處罰過廣或舉證困難之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連坐式處罰的關鍵在「乘客是否須知情、如何舉證」,可留意條文怎麼界定責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