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將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的預算下限,由現行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九,調升為不得少於百分之三。提案理由為原民人口占比與學齡需求成長、全民原教政策範圍擴大,以及偏鄉成本上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須編列更多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可望挹注族語復振、民族實驗學校與偏鄉數位學習等項目。對偏遠及極偏遠地區原民學校的基本營運與教學設備提供較穩定的財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學生與師生、偏鄉原民學校,以及負責編列教育預算的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將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比率下限由「不得少於百分之一點九」提高為「不得少於百分之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民人口與學齡需求成長、全民原教任務加重、偏鄉成本上升,現行比率十二年未調已不敷使用;疑慮:固定預算下限是否排擠其他教育經費、比率該如何設定與財源如何因應等財政紀律問題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盯預算下限類修法,重點看財源從哪來、是否排擠其他項目,比率數字背後的依據也值得追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