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將中央政府辦理原住民族教育預算的最低比率由現行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九,提高為百分之三。理由是該比率自103年後逾十年未調整,而原住民人口已增至約62.9萬人、教育需求增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原住民族教育(含族語、文化、學雜費減免等)可獲更穩定且較高的法定財源,原住民學生與相關教育推動單位可能受益。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學生、原住民族教育工作者,以及編列教育預算的中央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將最低預算比率「百分之一點九」改為「百分之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人口與教育需求成長,現行比率已不敷使用、學雜費減免多年未調;疑慮:固定提高最低比率可能限縮預算彈性、與其他教育需求競爭資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屆有多個版本同修第十一條,可比較各版在比率與配套監督機制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