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另一修正版本,同樣將原住民族教育預算最低比率由百分之一點九提高為百分之三,並額外要求依人口、學生數、物價、城鄉落差等逐年檢討,及由中央教育與原民主管機關訂辦法、每四年向立法院提出檢討報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除提高法定財源比率外,並建立可追蹤、可問責、可滾動修正的監督機制,主張有助原住民族教育預算與人口及需求相符。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學生與教育工作者、中央與地方教育及原民主管機關、立法院監督。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將最低比率由百分之一點九提高為百分之三,並增訂逐年檢討、訂定辦法及每四年向立法院報告等監督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教育資源落差、強化專款專用與國會監督、回應人口成長;疑慮:固定提高比率限縮預算彈性、與其他教育需求競爭、新增檢討機制的行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期另一版第十一條修正可並列比較,差別主要在是否加入監督與檢討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