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修正草案,主張就讀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教保者由政府負擔全額費用;就讀私立機構或家長自行照顧者,每月補助或津貼下限定為新臺幣二萬元。目的是落實國家與父母共同養育,並縮小送托與自行照顧的資源差距。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家庭育兒費用負擔,並提高自行照顧家庭與選擇私立機構家庭所獲補助的法定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育兒家庭(送托與自行照顧)、各類教保機構與中央及地方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7條,明定公共化/準公共全額補助、私立及自行照顧最低二萬元補助/育兒津貼,並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更名修正所引法律名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實現育兒免負擔、保障育兒選擇平權、把補助基準入法增加穩定性;疑慮:財政可負擔性、津貼金額設定的合理性、是否影響教保體系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高金額補助常牽動財源辯論,建議一併參考主管機關的財政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