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等17位委員提出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將軍人「酒駕」與「毒駕」分流規範。現行條文把兩者併列且刑責相同,本案認為毒駕(含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危險性更高,主張獨立規範並提高毒駕刑度與累犯加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支持者認為可針對軍職人員毒駕加重處罰、強化軍紀與部隊形象,並提升對軍人毒駕的嚇阻效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現役軍職人員、軍事司法與用路人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54條:將原併列之酒駕、毒駕分流,第1項維持酒駕、增訂第2項專規範毒駕;毒駕基本刑由「3年以下、得併科40萬以下」提高為「5年以下、得併科60萬以下」;致死由「3至10年」提高為「10年以上」、併科提至320萬以下;再犯致死由「5年以上」提高為「10年以上」、併科提至420萬以下,致重傷者一併提高。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毒駕屬違法行為、危險性高於酒駕,軍人身分特殊應從重;疑慮:關注刑度提高的比例原則、軍刑法與一般刑法銜接,及新興毒品檢測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軍刑法毒駕修正常與刑法第185-3條同步推動,可對照兩者刑度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