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秀芳等20位委員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針對「毒駕」(吸毒後駕車)議題。提案理由指近來毒駕屢釀重大事故,民眾忍耐已達極限,主張對毒駕加重處罰以嚇阻再犯。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支持者認為可強化對吸毒後駕車行為的行政裁罰與嚇阻,回應社會對毒駕零容忍的期待,保障一般用路人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用路人、駕駛人、交通執法與監理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僅敘明修正第35條以加重毒駕處罰之方向,未提供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毒駕危害大、現行罰則不足,應加重以強化嚇阻;疑慮:關注毒品檢測標準與舉證、加重裁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以及多部法律同時修正的整合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一屆有多案處理毒駕,可一併比較刑法與道交條例版本,看罰則高低與分工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